烟花爆竹“打非” 湘潭在所有乡镇(街道)推行“清零责任”

27.01.2015  13:34

   2014年12月23日,省安委会召开了全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大清剿”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深刻吸取邵阳市武冈市“12·18”、双清区“12·20”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事故教训,采取断然措施,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从2015年元旦开始,湘潭市部署了“打非”清剿行动,通过加强网格化管理,开展地毯式排查,将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每家每户,不留盲区和死角,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取断然措施予以打击。近日,雨湖区长城乡、湘潭县易俗河镇、湘乡市虞唐镇共查处7个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共查获烟花爆竹近2000箱。

  为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取得实效,湘潭市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中的直接责任。1月20日,市安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除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清零责任”。所谓“清零责任”,就是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零状态”,要求各乡镇(街道)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整治。2月17日前,所有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须在“清零责任”履职书上签字,并上报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备查。因“清零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乡镇(街道)“清零责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2月17日前达到非法行为“零状态”;同时鼓励群众举报,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家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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