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评定的烈士遗属增发一次性特别慰问金

06.04.2016  11:29

  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称,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我省评定的烈士遗属在享受国家政策性抚恤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特别慰问金。

  增发一次性特别慰问金旨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烈士遗属的关心和爱护,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崇尚英雄、关爱英烈、抚慰英灵,在全社会弘扬英烈精神。此次发放的慰问金的名称统称为“一次性特别慰问金”,发放标准为10万元。一次性特别慰问金的发放对象为:凡在2007年1月1日之后牺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不含已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已享受警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警察因公牺牲特别补助金的军人和警察),且烈士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烈士遗属(指烈士配偶以及烈士直系亲属)。上述烈士遗属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待遇后,享受我省规定的一次性特别慰问金(此次通知下发前已享受省一次性特别慰问金的烈士遗属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