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炸米泡儿的爆炸声吓到 男子砍伤劝架者

29.08.2015  15:19

  红网常德8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黄应文)8月28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通报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月18日19时许,姜某骑电动车经过常德市武陵区南坪三星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时,被廖某炸米泡儿时发出的爆炸声突然吓到,于是,要求廖某不要在此处炸米泡儿,言语中扬言要打她,还阻止其他顾客购买米泡儿。

  这时,洪某见状上前替廖某讲了几句好话试图劝和,姜某便从电动车上拿出一把砍刀,将洪某的背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洪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姜某已赔偿被害人现金17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