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四字”理念建设服务型法庭
湖南法院网讯 (廖超光) 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辖区内居住着全县近半人口,且居住密集。该法庭为努力把法庭打造成司法改革“试验田”,构建和谐辖区的前沿阵地,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法庭审判管理,推出抓好“明”、“便”、“快”、“好”四字服务理念。
紧扣一个“明”字,让群众明白法律,让法律更加贴近群众。 针对辖区部分群众法律知识、诉讼能力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常见的案件,用通俗简明的文字分别制作了“一卡一书”――《诉讼指引卡》、《诉讼风险通知书》,一是在法制宣传时向群众发放;二是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使当地群众对诉讼常识一目了然。同时要求法庭的审判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法律宣传员的职责,热心诚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细心的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有效提升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一个“便”字,法庭坚持便民原则,积极谋划便民服务措施,让群众感受到诉讼的便利。 一是“有案必立”,为方便群众就近立案、及时立案,法庭坚持自主立案、有案必立原则。加快立案速度,减少案件流转环节,做到有案必立,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出现;二是“下乡进村”听取民意,坚持下乡进村,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法庭工作举措包容更多民意;三是“一心为民”,为民众解难,对特困群众与弱势群体,主动为其提供司法服务,对农民工欠薪等涉及民生案件,快速审结、及时执行,悉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力求一个“快”字,让公正来得更快捷。 一是确立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原则,努力减少诉讼环节,缩短审理周期,真正突出一个“快”字;二是构建快速审判机制,推行“快审快结”工作制。对于与民生紧密相连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经充分调研和论证,试行“快审快结”工作管理办法,适用“快审快结”审理的案件可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相较于在当事人举证期满后才进行开庭的传统模式,“快审快结”提速“审判快车”,实现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结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追求一个“好”字,提升审案速度的同时,努力提升办案质量,使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注重调解结案,坚持我院“下乡进村、进村调查、联合调解”三步曲工作方法,妥善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尤其是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案件,做到“每案必访,每案必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坚持能调则调,及时判决的原则,杜绝久调不决、强行调解、压制调解的工作作风。做好判后讲法通理工作,做到调则定止纷争,判则定判息诉。
来源:炎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