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依法对两污染企业予以停产整治

25.12.2014  17:39

株洲新闻网12月23日讯(记者 青琪)

据了解,此前,炎陵县人民政府已向上述两家污染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的行政决定,要求两家企业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废气污染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期间,该县环保等部门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制订废气治理方案,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措施。但两企业治污进展缓慢,导致污染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环保工作,炎陵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密排查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加强环保执法,提高环保人员执法水平;成立专门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核查,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一查到底,并责成县环保局局长深刻检查,分管副局长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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