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灵活就业人员可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10.05.2017  01:32

  从今年4月1日起,衡阳市开始执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政策,即在原有的单建住院统筹(不建个人账户)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统账结合的缴费方式,并建立个人账户。这意味着,今后该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和单位职工一样,享有医保个人账户,并可用于购买药品、支付门诊费以及住院报销中的自付部分。

   缴费方式不同,缴费基数和费率也不同  

  该政策明确,凡在衡阳市范围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可在其养老保险参保地的 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医保或接续医保关系手续,并自行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住院统筹缴费方式。

  同时明确:以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按上年度发布的衡阳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为8%;以单建住院统筹方式缴费的,按上年度发布的衡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费率为7%。

   建立“缴费年限制”,年限不足可“补差  

  该政策规定,衡阳市还将建立统账结合累计实际缴费年限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以上,市内统账结合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在享受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 待遇后,划拨个人账户。不足10年的,补足所差年限后,可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后划拨个人账户。对于在多个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不重复认定。

   年龄越大,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越高  

  该政策还明确了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即按统账结合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凡年龄在45(含45岁)以下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0.7%一次性划拨;46岁(含46岁)以上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1.2%一次性划拨;享受统账结合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以其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从办理退休人员统账结合医保待遇手续的次月起,按3.4%的比例逐月划拨。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