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社局千里维权 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27.01.2015  18:35

  1月5日,在澧县人社局与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首例恶意欠薪入罪案件成功告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包工头吴小斌在张家界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于当晚移送至常德澧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4年2月25日,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邹金满等17名民工投诉,承接该县运达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的包工头吴小斌在项目部结算工资款后失去联系,共拖欠民工工资款19.97万元,涉嫌恶意欠薪逃逸。接到投诉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刻派员开展前期调查。经调查确认,该工程项目部应结算给包工头吴小斌的工资款已全部结清,吴小斌应支付邹金满等17名民工工资款65.16万元,而实际只支付了45.19万元,拖欠工资款19.97万元。事后,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启动了追讨程序,依法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吴小斌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款。由于吴小斌一直未按期履行指令书要求,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之规定,吴小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4年4月3日,澧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并进行了网上通缉。2015年1月4日,吴小斌在张家界被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当前,部分企业和个人故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去由于没有列入刑法,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使一些企业和个人钻法律空子,且近几年有上升趋势。2011年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弥补了这一空缺,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吴小斌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案件,将其惩治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