潲水给“小三轮”,罚2万

18.11.2016  17:07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1月18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杨金虎)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与湘龙街道一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的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协议,但近期工作人员一直收不到潲水,觉得很蹊跷。通过蹲点发现,承包公司将潲水交给了个人收运,该公司立即向长沙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举报。

  该局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对承包公司和违法收运潲水的个人,分别处以2万元和1000元罚款。这是该局成立以来查处的首例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个人收运案件。

  据悉,2015年,该校将一食堂对外承包给了湖南天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负责人称,联合餐厨公司人员未按时收运,潲水放久了会发臭,影响学生就餐,便决定交由个人运输。

  恰好,该校的一个维修工,有个养殖户的邻居,家里喂了58头猪,正想节省饲料成本。于是,这个家住湘龙街道高沙社区金干组的邻居唐海文,接下了这笔食堂潲水收运的业务。

  唐海文与湖南天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了口头协议,每个学期交给该公司7500元,学校一食堂产生的潲水全部由他拖走。

  近日,他去学校收运潲水时被联合餐厨公司人员发现。随后,接到投诉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处其非法收运潲水的行为,依法暂扣其三轮摩托车,并立案调查。

  经查,唐海文在该高校食堂收运潲水已有一年半,每天要收走400斤。执法人员掌握足够证据,且该公司和唐海文均承认了违法行为,根据《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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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许可,不能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