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检察:创新工作机制 服务良好生态环境建设

06.06.2017  22:32
      湘检网讯(通讯员 龙浩 于永亮)“检察机关这几年在服务‘美丽湘西’建设,守护湘西青山绿水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也是我们下一步重点关注的内容”6月6日,在湖南省湘西州检察院专题座谈会上,湘西州《团结报》记者周堃这样说到。

  近年来,湘西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州委建设“美丽湘西”战略部署,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着力为良好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搭建沟通协作平台。湘西州检察院主动与州林业局、州森林公安联系协作,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就重大疑难涉林犯罪案件及办案协作机制进行分析讨论,明晰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形成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有机合力。

  成立专门机构。为应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生态环境检察新时期新要求,州检察院、泸溪县检察院、凤凰县检察院等相继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局),从更广、更深层面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建立补植复绿机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涉案人员,除给予法律惩治外,还要求其出资或出力补植或修复与其破坏面积相当的植被或林地,杜绝因一罚了之、一判了之从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这一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发生,努力实现法律惩治与生态修复双重效果。补植复绿机制推行以来,试点院永顺县检察院办理补植复绿案件29件,补栽面积达1300亩。为使补植复绿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永顺县检察院联合森林公安、林业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永顺县涉林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办法》,该《办法》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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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柏振乐(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