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城区内1580/月

13.07.2017  09:22

   市城区范围内为1580元/月,上调190元/月

  湘潭在线7月1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阳)7月12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调整我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湖南省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2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2017年我市按省内最高档次选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范围内为1580元/月、15元/小时,分别上调190元/月、1.5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范围内为1430元/月、13.4元/小时,分别上调180元/月、1.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