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缓释基金缓企业融资之“急” 首期安排2000万元

09.02.2017  11:09

  湘潭市政府日前下发的《湘潭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许多中小微企业关注。《暂行办法》支持对象和条件是什么?缓释基金使用范围、原则标准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2月8日,我们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缓释基金首期由市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市财政每年根据基金补偿支出安排相应资金补足基金,保持2000万元的规模。基金规模根据工作开展需要适时调增。基金支持对象为湘潭市城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纳入企业库的企业。”市经信委中小办负责人说。

  缓释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是什么呢?《暂行办法》对此有明确要求:申请纳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应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属政府正式文件明确鼓励的、符合全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符合我市“1+4”产业体系发展要求,以智能装备制造(包括海洋工程及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电力装备、先进矿山装备、工业机器人)为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计划的企业;海外高级人才归国创办的技术型企业; 纳入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支持的企业。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湘潭绝大数中小微企业来说,风险缓释基金还是一个新鲜事物。风险缓释基金的全称是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是指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符合规定申报范围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缓释基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贷款损失补偿。对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代偿损失补偿。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赔偿损失补偿。对保险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赔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金融机构间的资金链条错综复杂,单个环节的断链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形成区域金融风险,缓释基金的出台,有助于补强、补齐资金链条,降低投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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