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天妻子“失联” 湘潭男子追讨10万彩礼钱
13.08.2015 17:08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湘潭在线8月13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都说结婚乃人生四大喜事之一,而湘潭县的凌特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还因短暂的婚姻闹上了法庭。
“结婚后,她在我家只住了3天,还以各种借口不与我同房,现在人都联系不上,只能离婚。”凌特在法庭上气愤地说。
凌特生于1987年,在父母、邻里眼中是个懂事的孩子。眼看他到了结婚的年龄,父母便托人做起媒来。
2013年底,凌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邻镇的90后美女小丽。见过几次面后,凌特及父母对小丽比较满意。
“当时,我想她既然是熟人介绍的,而且家里就在隔壁镇子,应该靠得住,就跟媒人表示,想把结婚这事定下来。”凌特回忆,在亲友的见证下,两家进行了看人家、订婚、过日等结婚环节。2014年5月,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
然而,让凌特想不到的是,小丽在家只呆了3天便借故外出。同年6月初,小丽在双方父母亲的催促下,与凌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事后没多久,她又走了。
“为了结婚,我家举债向她家支付了彩金、彩礼共计9.68万元,结果却是人财两失。”眼见妻子回家无望,凌特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退还彩礼。
湘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没有牢靠的感情基础,婚后仅共同生活数日,此后小丽长期在外,且对凌特采取躲避的态度,导致双方无感情交流,未建立起正常的夫妻关系。
8月12日,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凌特的离婚请求最终获得支持,法院判令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并对凌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予以支持。
考虑到小丽的嫁奁物均在凌特家,应抵作一部分彩礼,法院根据彩礼给付数额、嫁奁物的价值及凌特生活困难程度,判决小丽以现金形式返还彩礼5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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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5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