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率先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 9大利好鼓励购房
湘潭在线4月19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武慧) 4月18日,湘潭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出台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其中“去库存”的9大政策措施。这是全省市州中首个“去库存”政策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文件,湘潭将从严格调控土地供应,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推进棚户区改造,鼓励征拆户购置商品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及各类专业人才在潭落户购房,加大金融信贷和住房公积金对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改善政务环境等9个方面发力化解商品房库存。
湘潭市房产局负责人表示,这9大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单纯只考虑“去库存”,而是全面综合考虑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从9大片区棚户区改造,到支持和鼓励征拆户、农业转移人口购房等一系列惠民措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共享湘潭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房地产业稳健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精美湘潭建设的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9大措施,力争市本级2016年底新建商品房库存在上年度基础上降低20%以上,在2017年底商品房的销售周期回归到15个月以内,推动湘潭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发展,确保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总体目标。
今年以来,在“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下,湘潭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房地产市场销售企稳回升,市场新增供应量明显减少,市民群众购房需求有较大幅度回升,湘潭新建商品房库存量逐月下降,“去库存”成效明显。
据统计,截至4月15日,今年湘潭市(本级)新建商品房登记销售39.55万平方米(共3415套),同比增加40.57%;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为9.7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2.81%;新增商品房剩余可售量为391.99万平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