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12.08.2016  20:04

  8月9日,《湘潭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审议稿)》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即将发布实施。这为湘潭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提供了重要保障。

  该办法共分14条,就清单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基本原则、目录内容、目录公布、动态管理、调整情形、调整程序、信息系统,以及权责清单的运行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权责清单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动态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设在本市的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依托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行政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优化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行为,实现对行政权力事项增加、取消、下放、调整的过程和结果及其责任事项的信息化管理,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效能监察范围。

  办法明确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监督评估制度,湘潭市机构编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权责清单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进行投诉、举报。市各行政主体(责任主体)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畅通渠道,并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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