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拟发烟花爆竹“禁燃令” 对违禁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23.12.2015  12:12

       湘潭在线12月2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谭涛)中国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已有上千年历史,不管是逢年过节还是红白喜事,人们都喜欢用这种热闹的方式营造气氛、表达情绪。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也容易带来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近日,我市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烟花爆竹禁燃”的话题再次被人们热议。

  环境问题成“禁燃令”出台主因

  对于许多老一辈湘潭人来说,“禁燃令”并不陌生。一位曾经在环保部门工作的老同志告诉我们,上世纪90年代末我市曾实施过烟花爆竹禁燃,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被取消,但这也为我市现在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奠定了历史基础。近几年,随着雾霾天气的影响,“禁燃”又重新提上议程。

  我们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了解到,2013年、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尤其是除夕夜至次日凌晨,烟花鞭炮的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例如,2014年1月30日(除夕)24点至31日凌晨两点,市监测站点监测到的大气污染物迅速增加,6项监测项目中,有3项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二氧化硫的含量从71毫克/立方米上升到310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的含量从286微克/立方米上升至42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含量从399毫克/立方米上升至973毫克/立方米。此外,岳塘、江麓、板塘等其它5个空气监测站点也监测到多项大气污染物迅速加重。

  市环保局专家告诉我们,秋冬季节空气流动相对静稳,容易出现逆温层,污染物难以扩散,属雾霾高发时段,而这也是“禁燃令”出台最直接原因。今年9月份,市政府提出年内要“出台并发布城区烟花鞭炮燃放管理规定;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和预测到有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燃放烟花鞭炮的行为”。

  拟对违禁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无序燃放烟花爆竹一方面对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造成的垃圾遍地、噪声扰民等问题。为兑现政府部门许下的承诺,我市环保、公安联合制定并公布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的相关条例修改完毕,我市将从明年开始实施烟花爆竹禁燃。

  根据《意见稿》,我市拟将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重点单位、场所行业和人员密集场都将纳入烟花爆竹“禁燃区”,其具体范围:北至北二环(含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东至东二环、南至湘江、西至西二环区域(规划建设中)及沿线向外辐射100米的合围范围内。《意见稿》表示,除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元宵节5天外,“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其它时间内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以及其他经开区管委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人口集中区增加划定禁止燃放规定。

  市环保局专家表示,5天的燃放时段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习俗,让市民有个热闹喜庆的过年氛围,这样也让民众容易接受“禁燃令”。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了全年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7类区域,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对于违反禁燃规定的,《意见稿》也拟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燃放行为进行处罚:由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由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大多数市民支持城区禁燃烟花爆竹

  为了了解市民对“禁燃令”的看法,我们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绝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家住河东纳帕溪谷的市民王云飞告诉我们,他的孩子今年才两岁多,但这两年,他们小区附近经常有工地动工、楼盘奠基、店面开业,每次都会有烟花鞭炮声响起。他经常好不容易把孩子哄睡,结果又被噪音吵醒,这让他十分恼怒。此外,不少市民反映,燃放烟花鞭炮还会产生垃圾,也容易伤人甚至火灾,因此他们十分支持烟花爆竹禁燃。

  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对拟定的“禁燃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家住河东霞光西路的罗炜表示,燃放燃烟花爆竹的主要污染和危害集中在春节期间,但拟定的《意见稿》并没有将这几天纳入禁燃时段,他们担心禁燃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市民左鹏则认为,“禁燃令”过于严苛,例如清明、农历“七月七”这两个时节,市民去祭奠先人时应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禁燃势在必行,但相关细则仍在征求意见。他们欢迎市民在本月底前向环保部门提交自己的宝贵意见,环保部门将酌情对争议较多的意见进行修改。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向环保部门提交自己的意见,可以写信邮寄至“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市环保局四楼法宣科”,也可以在市环保门户网或者官方微信上留言,微信号为XTSH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