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6.02.2015  17:32
      近日,湘潭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试行办法》,从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2014年在开展市本级财政资金审计中,审计部门将审计视野拓展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生猪生产资金、就业资金、公交行业改革收购资金等一系列专项资金,查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效益等环节出现的资金下拨不及时、专款未专用、资金使用不实等问题,分析了其形成原因,并从制度层面提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性建议,促成政府制定出台了《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包括上级补助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并明确“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科学决策、规范分配”,“公开透明、注重绩效”三大原则。
      《办法》要求,对现有的专项资金,要加强整合归并,实行时限管理、动态调整。根据任务实施和绩效情况,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专款专用。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供稿人:张忠民        审核领导:康海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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