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率先研究制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31.03.2016  18:04

      为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2014年,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 湘潭市城区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又制定了《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2016年,为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积极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即将颁布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湘潭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湘潭实际情况,总结前两次有奖举报办法的经验,初步起草《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湘潭市环境保护协会、人大代表等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会上,参会人员分别对《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该办法的部分重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会议气氛非常活跃。会议最后,市环保局副局长胡自树做了总结性发言,并针对《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下一步修改工作做了重要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