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28.03.2017 15:2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湘潭市林业局3月27日消息称,《湘潭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主要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办法》禁止在重要湿地内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湿地的行为,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湿地保护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对有关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去年,湘潭市已在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试点。目前,试点项目已经完成工作量的80%。今年,湘潭市选定了湘潭县杨嘉桥镇寻笔港湿地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作,10月底前将完成项目建设。
按照省市部署,湘潭市湿地名录、湿地规划的编制将陆续启动,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8.03.20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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