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检察院通报上半年贪腐案件 反贪力度空前

28.07.2015  19:44
    湘检网讯(通讯员 张胜强)立案21件24人,起诉15人,已判决14人,反贪力度空前。          7月27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办理的贪腐案件。相比去年同期,立案、起诉、判决数量分别增长了26.31%、36.36%、27.27%。其中,湘潭经开区征拆过程中系列贪腐案、湘乡市征拆过程中系列贪腐案社会影响较大,引发广泛关注。   去年7月30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胡步芳提起公诉。今年7月7日,法院经审查认为,胡步芳涉嫌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其犯受贿罪证据充分。2005年至2013年9月期间,胡步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分21次收受朱某贿赂12万元,分14次收受郑某贿赂47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在此系列案件中,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原征拆办主任朱武科、副主任黄志龙因犯受贿罪,于去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今年4月2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旺胜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指控,李旺胜在2006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其在项目征地拆迁中负责土地丈量、先后担任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泉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7万元。今年6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旺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该市两级检察机关作为湘潭反贪反腐的主力军,将会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贪腐分子毫不手软。群众若发现贪腐行为,可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也可直接通过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731-58512000行使自己的举报权。       另附今年上半年湘潭已判刑贪官情况:    胡步芳,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余国伟,市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赵迪武,湘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原总畜牧师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魏  静,雨湖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计财股原股长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周春华,岳塘区金湖村原村委会委员兼出纳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郭政鑫,市食品机械总厂原厂长、法定代表人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雨湖检察抗诉中)。     袁  晋,市食品机械总厂原副厂长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雨湖检察抗诉中)。   黄献平,市食品机械总厂原工会主席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雨湖检察抗诉中)。   周智业,雨湖区先锋乡桐梓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赵大明,市食品机械总厂原副厂长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雨湖检察抗诉中)。   李怀英,市食品机械总厂原厂长助理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雨湖检察抗诉中)。   李旺胜,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泉塘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雨湖检察抗诉中)。   周  广,湘潭县天易示范区资源管理部征拆办四中队原副队长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谭剑锋,广州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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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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