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检察院:构建信访改革背景下的新型检律关系

14.08.2015  01:55
  红网长沙8月13日讯(通讯员 成友江 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联合湘潭市委政法委、湘潭市司法局出台的《关于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律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在涉诉信访转向司法渠道的信访制度改革背景下,湘潭市检察院针对部分涉检信访案件群众满意度不高、律师参与度低、释法说理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该《办法》。
  
  该《办法》主要是根据司法改革精神,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进四项机制建设,搭建“四大平台”。
  
  一是刑事申诉援助平台。针对申诉案件大多具有案情疑难、复杂,申诉人抵触心理较大,释法说理较难,绝大多数申诉人确有经济困难等特点,检察机关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相关工作机制,对湘潭市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律师,明确规定开展法律援助的律师库构建、援助试点律所、援助操作流程、援助律师权利义务、双方协作措施等,实现湘潭市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律师法律援助全覆盖。
  
  二是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化解平台。注重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以非案件代理人身份)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特别是注重发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具有高学历的律师以及律协刑辩委员会的资源优势,由律师共同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专题评议、释法说理等,提升执法公信力、减少对抗情绪、妥善化解矛盾、息诉罢访。湘潭市检察院与湘潭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刑事案件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律师参与的案件类型、听证评议程序、律师意见运用、共同释法说理机制等。
  
  三是律师权益保障平台。针对司法实践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之规定,进一步明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遇到阻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中享有的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的权利,检察机关法定职能部门应强化此类控告案件办理力度,多途径、多方式畅通律师意见表达渠道,建立起律师依法执业权益保障的“绿色通道”。
  
  四是检律交流协作平台。着眼控申检察部门依法受理并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与律师沟通交流和协作较多的实际,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工作沟通交流机制,湘潭市委政法委、湘潭市检察院、湘潭市司法局及律师行业协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矛盾困难,为信访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