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全面完成

28.12.2015  14:18

湘潭在线12月28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杨阳 通讯员 李闻) 对33个政府工作部门发文重新“三定”;对10个涉改事业单位重制“三定”规定;在部门“三定”规定中一并明确35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以机构编制调整形式对22个涉改事业单位重新发文……日前,我们从市编办了解到,湘潭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全面完成。

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是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关键环节。

自湘潭启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以来,市编办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抓紧工作,紧扣一个核心、理顺两条关系、严把三项关口、坚持四条原则,按期按质完成了“三定”工作。

本轮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始终紧扣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共明确具体的职能转变事项92项,其中取消9项,划出9项,划入29项,新增17项,加强28项。在职责确定过程中,湘潭市编办注重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相衔接,将审批事项调整到位,部门间职能划转到位,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到位;注重与省相关部门职责相衔接,参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确定本部门主要职责,以求上下对应,履职顺畅,减少矛盾;注重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部门实际相衔接,该加强的加强,该弱化的弱化,该转移的转移,该下放的下放。

为从源头上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问题,湘潭市编办着力理顺两条关系:针对部门职责分工过细、职责关系不明晰问题,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适当整合归并相同相近职能;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集中解决和理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等39项部门之间分工不明或关系不顺的事项。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湘潭市编办从严从紧把好了内设机构、编制数额、领导指数设置三个关口。对需增加内设机构的,报编委会确定原则严格控制;保留的部门编制数量保持相对稳定。新增职能的部门,适当调整编制,通过盘活总量、科学用编等手段,在市级总额内统筹解决;处级职数严格按省批复数执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参照《湖南省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设置管理规定》核定,不再明确各部门高配干部职数。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湘潭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三定”审核过程中,编办坚持四条原则:统筹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在部门之间职责划分和本部门职责定位时,严格按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不越位、不缺位;抓住“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理顺职能、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原则;保持平衡兼顾。既尊重历史沿革,又考虑现实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