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27.07.2016  16:34

  7月26日,湘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这意味着离湘潭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又近了一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湘潭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管理上亟待立法的引领推动。今年6月6日,湘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媒体对外公布了草案全文,并召开系列座谈会以及开展问卷调查等,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同时结合这些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修改工作主要突出了规范性、周密性和可操作性。二次审议稿共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54条,较一审草案增加了4个条文。其中,依据实际情况,二次审议稿将条例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对此前备受关注的“门前三包”制度的内容,二次审议稿予以了明确,拟以立法形式将这一制度进行固化。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就关于政府和执法主体、管理主体的规范问题,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问题以及部分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室要围绕该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再作更深入、更广泛的研究,做好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等工作,为下一次常委会高质量审议并表决该法规草案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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