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实施

06.05.2015  13:32

  经省编办备案同意,日前,湘潭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了湘潭所辖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五个县(市)区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这标志着新一轮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本轮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省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严格控制为24个,区政府工作部门18个。改革后编制不突破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通过规范机构设置,组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农业局,实行大部门制,有效地解决了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较好地解决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痼疾,体现了改革的核心和亮点。县(市)区政府机构设置既与市政府机构设置基本对应,又体现地方政府功能和地方特色,在注重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的同时,基本实现了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统一设置,彰显“精简、统一、效能”和“上下衔接、因地制宜”的特点。

  湘潭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于201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转变工作在3到5年内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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