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破冰前行

09.12.2015  14:15

  2015年7月3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启动运行,这是湘潭市深化改革思路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建机制,实现“管办分离”。针对湘潭市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湘潭市提出了“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管办分离工作机制。构建了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抽取评标专家、统一收费管理和分行业监管的“四统一分”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优制度,实现“规范运行”。为有效推进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湘潭市今年陆续出台了《湘潭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本)》、《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整合为市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入场实施目录化管理,凡列入《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实现场外无交易。实现了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为基石,对全市分散、碎片化的各类交易平台进行整合集中,将工程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公共资源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了信息和资源共享,实现统一的平台运作、统一的政策制度、统一的信息系统、统一的运行机构。

  强服务,实现“提速增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入运营后,从强服务入手,竭力创造条件为正常开展各类交易活动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保障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目前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全部进场,政府采购部分进场。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96宗,成交金额22.7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成交55宗,成交金额21.49亿元;政府采购成交21宗,成交金额0.76亿元;产权交易成交20宗,成交金额0.48亿元。(湘潭市发改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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