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奇葩小偷胆大包天 入户盗窃在失主家中住两天

15.01.2015  09:37

湘潭在线1月1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刘赟)按照一般的逻辑,小偷潜入居民家中作案,得手后第一反应当是迅速溜走。但湘潭县的这个小偷不走寻常路,不仅入室行窃,还在失主家舒舒服服的连睡了两天,好不潇洒。

这位奇葩小偷名叫小罗,标准的80后,学历不高,仅是初中,平素好吃懒做且胆子极大。

2014年8月8日,小罗身上又没钱了。为了筹钱过日子,他想到了盗窃。当晚7时许,他窜到了雨湖区某栋楼内,采取强行扭球形门把手的方式,潜入被害人尹鑫家中,鬼鬼祟祟探了一遍后,小罗确信屋内没人,提着的心顿时落了下来。

卸下心头包袱后,小罗没有急着作案,而是美美的睡了一宿。第二天,小罗以同样的手法,先是摸进了尹鑫的邻居家,偷了一个价值25元的红色行李箱,继而潜回原屋,将尹鑫家总价仅为350元的组装电脑,塞进了行李箱。

蹊跷的是,明明东西已经到手,小罗依然没有急着离开,而是再次大咧咧的住了下来。直到8月10日下午5点30分许,房主尹鑫突然回家,“偶遇”了这位还赖在床上的毛贼。

没有意外,房主成功拦住了小罗,警方随后闻讯赶来。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不过或许是欲为自己开脱,或许是真的不懂法律,在前后两次公审中,小罗先是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后虽不再否认,但依然辩称其“盗窃金额小,不构成刑事犯罪”。

他不知道的是,自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盗窃行为,由“结果犯”改为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不管涉案金额多少,均以盗窃罪论处。

最终,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小罗,被雨湖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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