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院9年来质疑“红头文件”连获成功

12.05.2015  12:20

  公益维权,他们一直在行动

  ——湘潭大学法学院9年来质疑“红头文件”连获成功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日报记者 曹辉 通讯员 张灿强 摄影报道

  法学院师生讨论公益维权项目。湖南日报记者 曹辉 通讯员 张灿强 摄影报道

  湖南日报记者 曹辉 通讯员 张灿强

  “长沙暂停收取路桥通行费了,谢谢你们,真心为你们点赞。”5月11日,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接到了多位群众打来的致谢电话,而这样的电话在这个春夏之交经常接到。这是湘大法学师生打出的一套“法治组合拳”——长株潭三地路桥通行费公益维权项目取得的阶段性进展。

  作为我省最主要的法学院系之一,湘大法学院近年来积极参与“法治湖南”的建设。如接受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积极参加《加强和完善党领导国家立法工作》的调研项目与《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的起草工作。廖永安院长参加了去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论证。他提出的《保障司法公正的四点建议》的“金点子”,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并批转省改革办研究,开展了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为相关企业减少损失上亿元。

  湘大法学院师生大胆走出书斋、课堂,从2006年开始,他们就通过“当事人模式”的教学改革,先后发起并完成了废除“驾考合一”制度、删除“身高歧视”、取消长潭路桥费等公益维权10余起,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 发起取消长潭路桥费公益维权获支持

  “早在几年前,我就发现了长沙市路桥费收取的不合理现象,并将此作为公益项目来研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肖华说。

  围绕路桥通行费的合法性问题,湘大法学院师生展开了多次研讨,认为长沙路桥费在征收对象、征收方式、滞纳金的设定等方面存在违法问题,发起了“提出规章审查建议、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法治“连环攻势”。

  随后,湘大法学院师生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分别向省人大和省政府递交了审查建议,要求废止相关违法条款。2014年5月,他们又向长沙市政府、市财政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两个月后,长沙市住建委、财政局和市政府并没有按照要求给予答复。

  5个月后,他们又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对长沙市住建委的行政起诉。经过不懈努力,长沙市政府终于在2015年1月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取消长沙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以及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请示。2015年2月27日,省政府复函长沙市政府,同意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的征收。

  然而,这并不是湘大师生处理的第一起路桥费问题。早在2009年,湘潭市政府因被起诉而取消了路桥费年票制度,诉讼者正是湘潭大学的6名法学博士。

  2 破除“驾考合一”制度,维护群众利益

  2008年12月7日,一封挂号信从湘潭大学寄出,寄信人落款为湘大法学院欧爱民和14名硕士研究生,邮寄地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在欧爱民看来,此举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在课堂探讨中国规范性文件审查时萌生了这一想法,希望能有一次“实战演练”。

  湘大师生将目光瞄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这个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暂行规定第2条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报考手续。这种“驾考合一”的模式意味着,公民想考驾驶证,要先到驾校培训。

  欧爱民表示,此规定一是违反上位法,公安部第91号令只对公民申领驾驶证规定了身体和年龄两个条件,并没要求必经驾校;二是违背《行政许可法》,政府并不能强制性培训。

  据此两点,欧爱民与学生们向省政府法制办书面提出对《暂行规定》的审查申请,请求撤销《暂行规定》这一规范性文件。此举被媒体称为自《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以来,公民针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所启动的第一案。

  收到湘大师生的审查申请,省政府法制办非常重视,立即审查,于2009年4月14日复函,采纳师生意见,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出停止执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函。

  “破除‘驾考合一’制度,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提高了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欧爱民认为,这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湖南省行政法治进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3 践行“当事人模式”的教学改革

  无论是取消长潭路桥费,还是打破“驾考合一”,这些成果都源自湘大法学师生践行“当事人模式”的教学改革。

  据介绍,这个教学模式,实际上就是在教学实践中,要求学生以案件当事人身份或代理人身份启动相关公益性案件,并通过各种途径谋求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法学教育的重点在于理论联系实践。纸上谈兵,难以透彻理解法律精义,难以真正把握诉讼知识。”作为该模式的创始人,欧爱民教授说,在长期从事法学教育中,单纯的理论灌输既不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也不利于学生社会责任心与职业操守的培养,因此,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与完善。

  湘大法学研究生吴玉姣既是该教学模式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她告诉记者:“在以往实习中,很少能从头到尾跟过完整的案子。而‘当事人模式’的学习,不仅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加强了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让我领悟到法律的作用与权威,体会到一名法律人的责任与道义。

  从模拟到实战,从课堂到社会,湘潭大学“当事人模式”已经形成了公益代言模块、法律援助模块、法治宣传模块、社会调研模块、衍生产品模块等五大模块,逐渐探索出“理论研究、社会调研、公益维权、法治宣传、建言献策”五位一体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法学教育界的高度肯定。相关教改成果分别获得了湖南省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法学教育改革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4 系列维权行动屡获表彰

  在胡肖华教授看来,湘大法学院师生系列维权事件之所以能够获得政府的快速回应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是因为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现实纷争、实现和谐共处已成为社会呼唤的主旋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理性和必然选择。

  湘大师生的系列维权行动也获得了相关部门和其他高校的肯定。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超华表示,“红头文件”接受监督,既可以真正保证政府的权威,又能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这是湘大师生质疑“红头文件”连获成功的意义所在;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伟林说:“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难免有错误,如果任由错误的文件‘任性’,不但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也削弱了政府部门的威信。

  吴玉姣经过两次实践,深有感触:“红头文件”的违法之处并不是政府故意所为,我们所做的就是及时提醒,目的与政府的追求是一致的,即维护人民的根本权益。

  她的这种观念与湘潭大学法学院“经世致用”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这些年来,该院师生接连“出招”,每一次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叫好,还受到了党委政府的表彰。自2008年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评选以来,湘大法学院教师倪洪涛、欧爱民、廖永安以及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共4次获此荣誉,这在湖南省甚至全国高等院校中都很少见。

  对国内维权现象颇有研究的中南大学法学院邓联繁博士一直关注湘大法学院师生的行动。他认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堵而是疏,本身就体现了法治精神;不贬而是奖,肯定的是湘大师生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作出的贡献与力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湘大法学院师生又开始发力了……

  【记者手记】

  “法治湖南”建设 需要高校力量

  湖南日报记者 曹辉

  质疑“红头文件”是需要勇气的。这种勇气来自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来自“当事人模式”教学改革的探索,来自对法律的忠诚信仰,更来自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并没有空喊口号,而是身体力行地落实法治行动:在一次次公益维权行为中,发现并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不合理现象;在一次次法治实践中,用所学所知为“法治湖南”建设贡献着微薄之力。

  “法治湖南”建设需要高校师生的力量。无论是取消长潭路桥费,还是叫停“驾考合一”制度,这些案例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建设的有益尝试。学生参与维权,不仅仅是公益活动,更是以所学知识、以微小之力推动法治进步;在公益维权中,青年学子从爱发牢骚的“愤青”,渐渐成长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这不正好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期盼吗?

  当然,值得点赞的不仅有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还有与此相关的一些行政部门。因为他们意识到不合理或错误后,能够勇于并及时改正过失,这正是对“法治中国”和“法治湖南”建设的积极响应,落脚点也始终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