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市水源地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启动

18.08.2016  13:34

  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8月17日消息称,湘潭启动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计划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湘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湘潭出台了《湘潭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结合2015年环保大检查以及2016年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工作。

  结合执法专项行动,湘潭将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在获批的保护区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在组织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设立排污口的企业以及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针对一级、二级保护区整治,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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