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局将举行听证会

20.01.2016  18:05

   原标题:湘潭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你怎么看? 市环保局将举行听证会

  燃放烟花鞭炮会污染空气,影响环境卫生。(记者 陈旭东 摄)

  湘潭在线1月2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谭文强)湘潭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你怎么看?1月19日,我们从湘潭市环保局了解到,在此前开展“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基础上,市环保局拟定于2月1日上午9点在该局二楼应急中心会议室举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试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此的意见和建议,有意参加的市民可在1月20日前到市环保局法宣科报名。

  2015年12月,市环保局受市政府委托,草拟湘潭市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了七类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 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严禁任何时间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除此之外,《意见稿》还规定了限制燃放区域:在湘潭市北至北二环(含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东至东二环、南至湘江、西至西二环区域及沿线向外辐射100米范围内,除农历除夕和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外,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报行政许可;属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依法申报。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听证人员分为听证代表20人,其中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12)人(烟花爆竹经营者不超过3人);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8)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文卫法制群团、市环保协会、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环保专家等;此外,公民、法人和新闻媒体申请参加旁听原则上为5人。

  凡在本市城区居住或者工作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调查研究、语言表达能力,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都可于1月20日前到市环保局法宣科现场报名,填写《听证会报名表》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数超过公告规定的数量,市环保局将于1月21日通过随机抽取、公证确定听证代表。市民有疑问也可拨打联系电话:5237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