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启动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 缴存50元最高可补助5万

27.11.2015  19:20

  原标题: 湘潭启动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 缴存50元最高可补助5万

  湘潭在线11月27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谢雨芬)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湘潭市总工会于2013年启动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一步缓解了职工“看病贵”难题,营造了“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职工互助互济氛围。11月26日,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再次起航,目标人数20万。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徐亚健出席当天会议。

  已发补助金1300余万元

  肖女士是我市某大型企业职工,今年1月份,她不幸患上眼部疾病住院,共花费医药费24万元,由于参加了我市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因此她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又额外获得了12000余元医疗互助金补偿。

  像肖女士一样受益于医疗互助金的职工还有不少。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我市启动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至今年10月底,全市各级工会共发放补助金1300余万元,补助患病职工1.7万人次,有效减轻了患病职工的医疗负担。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可参加

  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规定,活动参与对象和补助对象主要为湘潭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从第二期开始,活动对象进一步扩大,非城镇职工医保(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职职工(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并首次在湘潭县进行试点。2016年,这一利好政策继续惠及农民工,第三期计划在湘潭县试点5000人。此外,还将重点普及签订了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劳务派遣工,力争将更多的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群体纳入到活动中来。

  由工会统一组织团体报名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哪个项目,参加人均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职工不能以个人身份单独申请。

  据介绍,第三期的缴存标准和往年保持一致,即参与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每人每年50元;参与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女职工,每人每年10元,其中参与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必须同时参加当年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参与该活动的职工,在一年互助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医保统筹段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00%补助,补助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单次住院补助低于100元的均按100元予以补助。参与了互助活动的女职工,如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疾病之一,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