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向过度医疗“开刀”

18.05.2015  09:21

  在儿科专家的身份之外,湖南省湘潭市二医院质控办主任胡彬现在又多了一个头衔:医保政策宣讲员。
  
  去年6月,在获聘湘潭市医保医疗费用评审专家后,胡彬先后参加了一些医疗机构的医保病历评审。从此,她开始不厌其烦地为年轻医生们讲解如何避免过度医疗等相关事项。
  
  所谓过度医疗,是指医生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需求,实施的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
  
  近年来,我国过度医疗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形象,而且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给医保基金运行造成沉重的压力。
  
  湘潭是湖南老工业城市。在医保基金运转压力的倒逼之下,湘潭在湖南率先启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先后推出医保医疗费用专家评审、总额控制结算办法、医保医师管理等医保管理政策,打出整治过度医疗的组合拳,并初步形成医、患、保“三方共赢”的格局。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获悉,与2013年同期相比,2014年一季度湘潭医保住院费用增长速度为12%,二季度增长速度为14%,三季度增长速度为7%,四季度出现零增长。同时,住院次均费用也出现明显下降,2014年三季度人均住院费用下降305元,个别医院下降1000多元。
  
  湘潭市医保局副局长章奋强评论说,住院次均费用明显降低,能让有限的医保资源惠及更多人,避免一些医院以总额控制为由,该开的药不开,该做的检查不做,该收的病人不收。
  
  湘潭医保支付增幅为什么能够踩牢“刹车”?
  

 

    面对医保运转吃紧
  
  早在“一五”、“二五”时期,湘潭就进入全国重点建设的23个工业城市行列。
  

  由于困难企业、破产企业和改制企业较多,湘潭的医保运转十分吃紧。截至2014年,湘潭市本级共有32万参保职工,其中退休职工约占42%,这些退休职工大约使用了湘潭70%的医保基金。
  
  加上湘潭退休职工中约有8.6万人来自破产或者改制的老工矿企业等因素,2012年以来,湘潭市本级医保基金支出一直高位运行。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湘潭市本级医保基金统筹可支配收入4.15亿元,支出4.88亿元;2013年,湘潭市本级医保基金统筹可支配收入4.54亿元,支出5.4亿元;2014年,湘潭市本级医保基金统筹可支配收入5.38亿元,支出5.9亿元。
  

  “湘潭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从2002年开始实行总额控制,在扩面参保期间年终略有结余,但随着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保、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费用出现快速增长,入不敷出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尽管湘潭市一直从严从紧控制医保支付,但从近两年医院实际发生医保费用看,缺口仍然很大。”湘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谈文胜告诉本刊记者。
  
  湘潭市人社局局长陈铁平认为,要避免医保支付高位增长,首先必须砍掉过度医疗这颗“毒瘤”。
  

  通常而言,“大处方”、过度医疗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医院逐利性强、医生“防御性医疗”心理盛行,以及患者和家属就医理念存在误区外,关键原因还是目前对医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比如,第三方制约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就医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缺乏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合理性的监管、审查机制,导致“供方诱导需求,需方过度利用”。
  
  章奋强随手翻开一本医保病历评审记录册,指着一份写有“诊断:双膝骨性关节炎;存在问题:心肌酶、心脏B超、血清碳酸氢盐测定、双下肢深静脉彩超检查指征把握不严,病志无具体分析;涉及费用635.4元”的病例,向本刊记者评论说:“这就是典型的过度医疗,关节炎根本用不着做那么多检查。

  
  章奋强表示,由于绝大多数患者不懂医,要做什么检查只能任由医生“牵着鼻子走”,基本无法自主判断,所以过度医疗的状况一直难以禁绝。
  
  湘潭市医保局局长陈跃俊告诉本刊记者:“拿我们湘潭医保局来说,有医学背景的工作人员大约十多位,在日常稽核中也经常发现一些过度医疗苗头,但有些医疗机构总是找理由搪塞、辩解,甚至说我们‘外行管内行’。
  
  为了让医疗行为的界定和监管更具权威性、公正性,湘潭市医保局从2014年6月开始探索实施医保医疗费用专家评审制度。
  
  湘潭市医保局聘请省市知名医疗专家、教授,成立100多人组成的医保医疗费用评审专家库,其中,高级医疗专家80多人,长期从事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和研究的专家20多人,同时,还吸收了一批省、市、县医保管理人员、财务、审计

、卫生、物价、药监专业人员,根据病历评审需要专项抽调。
  
  在此基础上,湘潭市医保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全市21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群众有反映、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医疗机构(科室)的病历进行评审,共抽调医保住院病历2000多份。这些被抽调的病历按住院费用分为高、中、低三个等次,各占1/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视情况按科室抽取。所有病历均由所在医疗机构和医保局共同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