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村妇代主任现状调研报告

26.06.2015  18:31

湘潭县辖19个乡镇549个村,总人口98.2万,其中女性人口47.8万,农村女性43.2万,占总人口的43.9%。村妇代会主任是工作在最基层、走村串户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干部,肩负着计生、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任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开展情况、思想动态、政治经济待遇情况及生产生活现状,自2014年底以来,县妇联通过实地走访19个乡镇、召开座谈会、慰问贫困村妇代会主任等形式展开调研,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 关于现任农村妇代会主任

(一)基本情况

湘潭县现有19个乡镇,549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村级妇代会组织,有村妇代会主任549名,基本情况如下:

1、年龄结构:35岁以下62人,占总数的12.2%;36-40岁100人,占总数的18.2%;41-45岁125人,占总数的22.8%;46-50岁131人,占总数的23.8%;51-54岁96人,占总数的17.5%;55岁以上35人占总数的6.3%;。

2、党员情况:549名妇代会主任中,党员有436人,占总数的79.4%。

3、兼职情况:549名妇代会主任中,463名村妇代会主任兼任计生专干,占总数的84.3%。

4、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下文化程度510人,占总数的92.8%,大学专科文化39人,占总数的7.2%。

5、进村“两委”情况:549名妇代会主任全部为村委委员,占总数的100%;291名村妇代会主任为村支委委员,占总数的53%。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她们中很大一部分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同时肩负村出纳、人民调解员、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监督员、民生员等各项职务,村妇代会主任基本都是村上有名的“能干人”、“麻利人”。

1、创业致富的带头人。据调查,一部分村妇代会主任能干事,致富能力强,且有创业能力,在乡村利用自身身份和平台,帮助和带领村级女性创业致富,成为巾帼建功的先锋。

2、文明新风的宣传员。据调查,长期以来村妇代主任

都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员。她们在农村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计划生育、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各类法律法规和知识,是一个流动的法律宣传站;她们是农村文化生活的传播者,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她们是农村妇女学习的榜样,是农村推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3、和谐乡村建设的能手。村妇代主任最了解女性需求,最熟悉村民家庭状况,最能引导农村妇女运用理性合法的形式维护自身权利。在面对包括家庭暴力、婆媳矛盾等家庭纠纷和女性受侵害等矛盾纠纷,村妇代会主任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员,使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因法制观念淡薄而激化的矛盾纠纷,有效地推进农村平安创建工作。同时,他们是农村工作的“多面手”,宣传民政政策,了解困难群众情况,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不怕苦不怕累,在群众中口碑好,威望高,村民家庭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找到村妇代会主任商量解决,她们以能力获得群众的认可和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

1、思想动态情况

在工作中,村妇代会主任虽肩负重任,却甘之若饴;在

工作之外,他们心中苦楚,内心波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角色意识淡化。其反映在部分村主职领导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农村工作中妇联组织只是摆设,看不到在目前,男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妇女劳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0%,占人口近半数的妇女是一支强大的人力资源。另外由于认知问题和经济原因,部分村干部将村妇代会主任与计生专干职位划上等号,只考虑能否抓计划生育,部分村妇代会主任甚至将其职务定位于计生专干,而忽略其有村民选举产生的妇代会主任身份。

(2)热情高谱曲难。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

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妇代会活动经费由乡村集体经济或村可使用的经费列支”,但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及其它原因,村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几乎为“无米之炊”,村妇代主任忙于计划生育工作,妇联组织又没有活动经费和创收途径,同时,受经费限制,村妇代会主任难有外出学习、交流机会,视野局限,思路受限,致使组织开展工作空有热情,难谱新曲,妇女活动难以开展。

(3)内心矛盾纠结。工作中,村妇代会主任扎实认真肯干;闲暇时,由于村妇代会主任待遇及离退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后顾之忧让她们内心波澜,难以取舍。特别是村医生、原民办教师、协调员都有工资待遇或补助,相形之下,她们工作更具体、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却难得到认可,更让她们觉得政策的不公平。

2、政治经济待遇情况

(1)参政议政问题。目前我县549名村妇代会主任中,10人担任县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占村妇代会主任人数的1.8%,所占比例的偏低,致使村妇代主任群体难有代言人,话语权缺失。

(2)提拔使用问题。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在村妇代会主任群体中,有能力胜任村主职干部的人选是有的,但传统观念和部分部门存在偏见,致使女性在担任或胜任村主职干部时困难重重。

(3)各级文件未规定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湘发〔2007〕10号)、《关于印发《湘潭县提高村专职干部经济待遇若干规定》的通知》(潭县办发〔2013〕23号)均未提及村妇代会主任待遇问题。这一现状严重损伤到现任妇代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影响了农村妇女工作的开展,进而直接影响到现阶段新农村建设。

(4)与其他干部比较妇代会主任工资偏低。长期以来,村妇代会主任酬劳领取方式为务工补助,相较于村党支部书记报酬按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专干的报酬分别按村党支部书记标准的0.9、0.8系数发放的标准相比,经济待遇的差别,严重挫伤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离任村妇代会主任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县现有离任村妇代会主任687名,其中60岁以上连续9年316名,占总数的45.9%;累计15年148名,占总数的21.5%;占60岁以下连续9年160名,占总数的23.2%;累计15年56名,占总数的8.2%。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奉献于上世纪,计生工作先锋。上个世纪80、90年代,她们中90%的人都将精力集中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对计生工作了如指掌,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吃尽千辛万苦,跑遍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听尽计生对象的指责和谩骂,在为抓好计生工作获得成绩和做出贡献的同时,她们家务少做了、伺候老人少了、孩子成绩下降了,有的被公婆骂过,有的被丈夫打过。

2、面临养老,压力重重。长期以来,村妇代会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长期奋战在农村基层工作第一线,带领广大农村妇女致力改变农村贫困面貌,努力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积极建设新农村,成效有目共睹。但岁月不饶人,这批离任村妇代主任逐年失去劳动能力,部分甚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生活状况堪忧,又因为在职时得罪人太多,儿女埋怨不说,还遭受邻居亲友的冷嘲热讽,思想负担重,这一切给离任的村妇代会主任在心理上以沉重的打击,没有归属感。近年来,家境困难的离任村妇代会主任迫于生活压力来信来访日渐增多,如:花石镇赵雪莲、张建华患有乳腺癌;排头乡中加村彭意华,74岁,终身未婚,担任村妇女主任30多年,年老体衰还得自食其力; 107线临近乡镇、杨嘉桥、茶恩寺等乡镇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群访及来访、电话咨询量增多,他们的主要诉求是比照离任村主职干部,适当解决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建议

(一)强化认识。强化各级对妇代会组织的认识,今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文件精神,各级领导应该把妇女组织建设摆上应有的高度和位置,消除配备妇代会主任就是抓计划生育的意识和概念模糊的问题。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在政治上关心,使妇代会主任成为代表妇女群众说话办事的发言人。

(二)提高报酬。近年来,如甘肃瓜州县、山东威海、吉林东丰等地都建立了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待遇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议将村妇代会主任报酬由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构成,专职村妇代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村书记报酬的80%执行;对于兼任计生专干的,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争取政府以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确定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管理。

(三)解决顾虑。针对在妇联岗位连续工作9年以上的离任村妇代会主任,按工龄实行生活补助,统一标准,政府下发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文件,规定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应享受的待遇和相关条件,明确由县以上财政统一负担,以养老保险金或以生活补贴名义给予,以彻底解决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养老保障问题,这既是对过去工作在这个岗位的老同志的鼓励与肯定,也是促进农村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的稳定的方法,又能增强组织的活力,让这样一批人有盼头、有希望、有干劲,对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

(四)强健队伍。近年来,一批有组织领导才能,能干事的中青年妇代会主任得到了大胆使用,村妇代会主任队伍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在今后配备村妇代会主任时统筹考虑,原则上落实村妇代会主任和计生专干职务“一肩挑”,优化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环境,让其有参政议政的渠道,有机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履行村妇代会主任参与、教育、代表、服务的职能。同时,在考录公务员时,也可适当招录在基层任职有一定年限的村妇代主任,吸引更多的优秀的有能力的年轻知识女性加入村级妇代会主任的队伍中来。

(五)加大考核。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践行党建带妇建,同时设置考核奖励报酬,奖励报酬按照村妇代会主任绩效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综合各项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等级,避免村妇代会主任职务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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