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一国土所所长犯贪污受贿等罪 一审被判10年

15.10.2014  03:03

  10月14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梅林桥中心所原所长郭某近日被法院判处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通报称,郭某在担任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梅林桥中心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收据的方法,侵吞、骗取征地补偿款9. 5 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 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垦项目过程中滥用权力,违法套取国家用于土地开垦项目的专项资金,且伙同他人滥用权力违法套取征地补偿款,金额涉及数百万元,然后用于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发放奖金福利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九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