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出台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最近,喜欢到户外活动的市民会发现,在雨湖公园、湖湘公园、菊花塘公园入口处,《湘潭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牌摆在最显眼的位置。
《湘潭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出台,实施已经一个多月了。4月6日—7日,随机调查走访时发现,市民对这个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办法》知晓率和了解度仍然比较低。《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办法》对市民的哪些行为进行了规范?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访了市城管局园林管理部门负责人。
“公园是社会的公共财富,也是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为加强我市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园服务水平,维护城市公园公共秩序,给市民提供更整洁、优美和舒适的游园环境,我们结合湘潭实际,制订了《办法》。”4月7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人说。
“《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这位负责人说,《办法》的实施不仅能有效提升政府、市民对园林绿化事业的关注度与认可度,也将为湘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制度保障。随着《办法》的实施,市民文明素质将得到有效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和城市面貌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办法》出台后,哪些事情不能做?作为普通市民,我们该怎样做,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不随地乱吐乱扔,不乱刻乱画,爱惜一草一木,不倾倒垃圾杂物、不随意堆放物料,不在树、绿蓠、建筑物上吊挂、晾晒、张贴物品及宣传广告,不焚烧物品,不燃放孔明灯……这些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市民在公园同样也要做到。”市园林管理局负责人重点就《办法》中与市民关切度较高的相关条例进行了解读。
限制广场舞、打陀螺运动
湘潭大妈在公园跳广场舞的热情一直很高,公园附近居民深受喇叭的噪声干扰,经常向政府部门与公园管理方投诉。打陀螺的噪声也不小,而且很容易破坏公园地面砖。
《办法》出台后,对跳广场舞、打陀螺这两项活动进行了限制。《办法》规定,保持安静的游览环境,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城市公园内,6点至22点时段,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22点到次日6点时段,噪声控制在45分贝以下。
为了减少广场舞的噪声污染,各大公园相继与社区、广场舞团队签订了协议,原来800瓦的扩音器全部换成100瓦的。同时,各舞蹈队活动的时间、位置及安全责任等都在协议中有明确要求。
规范公园垂钓
到公园钓鱼,是很多人爱好的一种休闲方式,特别是一些退休老同志,对钓鱼情有独钟。但是,我们在公园看到,因为钓鱼者不注意自己的行为,踩死花草、折断树枝的事时有发生,钓鱼还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
《办法》规定,在禁止垂钓区钓鱼及炸鱼、电鱼、网鱼等都是不允许的。“近期,我们主要是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来执行这项规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人说,市内6大公园的水域都设置有清晰标志,划分了禁钓区和“过渡性疏导区”。如“过渡性疏导区”有雨湖公园下湖、白石公园下湖(白石古莲城沿线)、湖湘公园南门至锦程桥沿线(音乐喷泉周边50米范围内除外),其余公园水面均为“禁钓区”。在“过渡性疏导区”,允许市民垂钓。“但那些经常在公园钓鱼的人,要与公园管理方签订相关协议,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注意行为文明。”这位负责人说。
禁止公园遛狗
在公园散步时,突然迎面走来高大威猛的狼狗,胆子不大的市民,难免受到惊吓。《办法》第十八条第六款明文规定,禁止携带有碍人身安全、环境卫生的宠物入园。“因办法实施还只有一个多月,一些在公园遛狗、钓鱼的市民不服文明劝导员的劝导,有的甚至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市园林管理局负责人说,为了让《办法》深入人心,园林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宣传工作,并在4月份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公园是城市的公共财富,市民要好好遵守相关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听劝阻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