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乘客开门下车不慎刮伤人 司机被判担责
10.02.2015 14:55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华声在线2月9日讯 乘客开门下车时不慎将后方一摩托车刮倒,致摩托车上两人受伤。近日,此案被起诉到湘潭县人民法院。司机因对车上人员行为未尽到提醒与阻止义务,被判担责。
2014年1月30日上午,湘潭县居民李勋驾驶小轿车在河口镇板桥村地段停车等候。车上乘坐人员开门时,与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田明及乘坐人员黄利受伤,两车损坏。经湘潭县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司机李勋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明与黄利无责任。民警在此提醒各位市民,在下车时,注意前后来车,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事故发生后,田明与黄利将李勋及车辆投保公司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与李勋提出,事故系乘客开门所致,应追加其为被告,并合理划分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李勋作为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有管理义务,对车上人员的不当行为应阻止。其车上人员违反交通事故管理法规造成他人的损失应当由李勋承担,对其遗漏主体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另外,交警大队出具的认定书符合客观事实、责任划分准确,予以采信。遂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田明各项损失19万余元,赔偿黄利各项损失8000余元;由李勋赔偿田明、黄利各700元。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高喜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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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15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