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院公开审理周伟斌涉嫌故意杀人案
26.02.2016 18:3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伟斌因与冯某有经济纠纷并多次协商未果,于2015年7月27日19时许,前往湘潭市雨湖区南岭路湘运驾校宿舍冯某父母家中,欲找冯某商谈解决其与冯某的经济纠纷。被告人周伟斌因与冯某父母冯某A和周某某言语不和,遂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周伟斌持随身携带的单刃金属刀朝被害人冯某A躯干等部位捅刺数刀,又追至房间门口朝被害人周某某躯干等部位捅刺数刀。随后被告人周伟斌又追至卧室,朝躲在卧室床上的被害人冯某B(冯某之女)躯干等部位捅刺数刀。三名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周伟斌逃离现场。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伟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湘潭中院立案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被告人周伟斌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向被告人及被害人近亲属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伟斌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权利。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湘潭中院于2月24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于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周伟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指派的律师和周伟斌分别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周伟斌的部分亲友及被害人的部分亲属共约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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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6 18:30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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