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珠宝商“傍名牌”被罚 反告法院要求撤销

28.03.2016  13:31

  原标题:湘潭一珠宝商“傍名牌”被罚

  为推销自己的商品,一珠宝经营者采取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等手段,混淆消费者视听,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接到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他不仅不整改、不缴纳罚款,反而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这一处罚决定。

  2015年3月16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称,金六福珠宝多伦店的经营者王越(化名)涉嫌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从事商品销售,请求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审查后,于2015年3月19日立案。

  工商部门发现,王越在加盟香港百年中国黄金有限公司后,经销品牌为“百年香港中国黄金”的黄金饰品,招牌上突出使用“香港中国黄金”字体,店面装修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经营的商铺极为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将其经营的商品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经销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行为。

  2015 年5月22日,市工商局向王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的处罚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15年6月10日,市工商局根据市场知名度、所获荣誉及广告宣传情况,认定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销售的冠以含“中国黄金”字样注册商标的黄金饰品为知名商品,将王越的销售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进而作出《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此,岳塘区法院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了四项经营者不得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其中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王越的经营行为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请求撤销该份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昨天,岳塘区法院依法驳回了王越的诉讼请求。

  (湘潭在线 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