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保护湘江“绿色卫士”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06.01.2017  15:32

  近日召开的湖南省“绿色卫士”行动计划工作会议上,省文明办、省志工办、省环保厅、团省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广泛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保护湘江“绿色卫士”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顾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

  《意见》指出,为配合省政府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计划的开展,以《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七大目标为主要内容,在继续开展环境违法监督举报、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基础上,调整“绿色卫士”队伍组织及管理形式,采取“有奖举报”“以奖代补”等模式,促进公众广泛参与湘江保护和治理。

  《意见》明确,由省绿色卫士联合办公室公开招聘200名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并组成团队,以团队为单位开展“湘江守望者”、“绿色传播者”等活动,推动“一号重点工程”实施,省联合办公室将组织对“绿色卫士”各团队骨干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度对成绩突出的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及团队、优秀组织工作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意见》还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三年来,我省沿湘江8市先后建立了“绿色卫士”志愿者标准化的工作站,由省环保厅经过核实筛选,在湘江流域设置了141个志愿者守望监测点,统一设置了标识标牌,由“绿色卫士”志愿者定员定岗开展监督。志愿者们以监测点和标准化工作站为依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达3165次,经查证属实的有1172件,相关部门根据志愿者的举报责令停产关闭67家污染企业,实施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320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广大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在开展湘江守望,监督举报环境违法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绿色环保理念、湘江保护和治理的重大意义宣传。动员流域各企事业单位参与支持“一号重点工程”的实施、号召社会公众关注湘江母亲河的治理和变迁。

  由省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招募志愿者对一条河流开展环保志愿服务项目的“环保湖南模式”,开全国之先河。

  会上,省文明办、省志工办副主任李力明充分肯定了三年来“绿色卫士”行动取得的成绩。他指出,“绿色卫士”活动是落实“一号重点工程”的需要,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需要。在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要提高认识,再接再厉,精心策划,认真研究,协调联动,创立品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形成联动,把绿色卫士的品牌擦得更亮,叫得更响,在全国形成更大的影响。

  出席会议的省环保厅副厅长刘群表示,“绿色卫士”行动计划是在省委书记杜家毫亲自倡导的,从政府层面的高位推动,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就如何实施好“绿色卫士”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刘群指出,湘江是湖湘儿女的母亲河,省政府将其列为“一号工程”,足见湘江保护和治理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的地位。保护和治理好湘江,是环保部门责无旁贷的使命,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使命,将“绿色卫士”行动计划纳入工作计划,为“绿色卫士”行动计划提供必要支持,正确认识环保志愿者在保护湘江行动计划中的作用。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其他三部门通力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共同推进保护湘江“绿色卫士”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成功实施。”刘群强调,各级“绿色卫士”联合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引导、吸引更多“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投身湘江保护行动中来,加强“绿色卫士”队伍的管理,策划、实施更多有社会影响力的“绿色卫士”活动。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李志超表示,团省委将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社会动员优势,将“绿色卫士”行动计划纳入到团的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之中,鼓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环保志愿服务,主动投身保护湘江“一号重点工程”,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奉献青春力量!

  会议还对《绿色卫士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要点》、《2016-2018绿色卫士志愿者换届重组方案》进行了讨论。株洲、湘潭、永州等市作了经验交流。

  相关链接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实施方案》七大目标:

  (一)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三)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四)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五)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六)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七)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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