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可引入“民间河长”

16.01.2017  10:03

  位于长沙城南的圭塘河是长沙唯一一条内城河。经过几年的打理,如今圭塘河长沙大道以北全线已清淤结束,如今这里流淌的河水已清澈见底。(资料图片)

  辽阔北去的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长久以来,湖南省采取多项措施对湘江流域水污染进行防治,2015年,湖南省还开展了“河长制”管理试点工作。在此次政协会上,民进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马石城就“河长制”责任体系作集体发言称,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应当信息公开、明晰权责配置,并吸收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公众深度参与,设置“民间河长”。

  2015年湘江流域启动试点

  马石城介绍,“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的制度。“河长制”最初起源于2007年的无锡市,到2016年 12月13日时,国家水利、环保、发改、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会议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省级组织、直辖市须出台省级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江苏、浙江、福建等八个省市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湖南省则在2015年起开始在湘江流域开展“河长制”管理试点工作。

  现有问责制度“不具可行性”

  马石城在发言中称,多年来,湖南省虽然高度重视湘江流域的污染防治,但由于工业、农业、生活和历史遗留污染长期叠加,“水污染形势仍然严峻”。

  随后,马石城带来的集体发言从法治化水平、公众参与水平、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权责机制以及问责机制等方面对现状进行了剖析,发言称,“河长制”的核心——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责任制虽早已实现了法制化,但由于没有具体措施而导致难以实施操作。同时,地方政府成立的水环境治理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也由于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科学论证,容易造成权责不清、职能重叠或有名无实。

  “再说,谁来问责也是一个问题。”在接受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马石城说,现在问责的主体是当地纪委、监察局及“河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种由下属职能部门考核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河长”的工作,“不具有可行性”。

  建议引进民间河长

  随后,马石城对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河长制责任体系建设提出了首条对策建议,就是信息公开。

  “公开是实施‘河长制’的前提,湖南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包括水质和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源、治理项目和工程的安排及预算与执行情况、治理绩效评估等全部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都应该公开。”马石城说,同时,建议借鉴杭州的“民间河长”和嘉兴的环保公众评审团,吸收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公众深度参与,制定“民间河长”章程,让“民间河长”依规履职、敢于监督。

  在论及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标准时,发言建议调整人员结构,尝试从工商企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界招募具有专长的各类人才。考虑到湘江流域大部分污染治理项目如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退出等需要财政兜底,发言建议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拓展融资渠道。至于目前“不具有可行性”的问责机制,马石城介绍说,一方面必须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一方面也要建立公众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