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2.2015  14:55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湘江流域各市党政领导水环境保护执法的追责力度,着力构建安全和谐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环境。
  
  湘江流域包括了长沙、湘潭、株洲、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益阳、岳阳等市全部或者部分区域。《通知》明确,上述各市人民政府为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各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通知》,省政府每年将对湘江流域各市政府的水资源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对其管理的断面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考核,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与断面水质水量考核工作,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各级政府水质水量等水环境执法考核指标,加大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执法规范化的考核权重。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湘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知》要求,加大湘江流域各市党政领导水环境保护执法的追责力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来源:浏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