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治理首个“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

13.06.2016  06:05
       全市27个江河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95.8%,比2014年增加5.1%,湘、蒸水8个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2015年以来全市共监测评价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100%,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首个“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6月3日,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衡阳市环境状况报告》。


  全市PM10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10%


  报告显示,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全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0%。城区3个站点开展了降水监测,酸雨频率平均为14.0%,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


  达标天数比例分析表明, 今年1-5月份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17天,达标率为76.9%,达标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7%。2016年一季度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次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


  各指标分析显示,去年PM2.5年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43倍);PM10年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4倍),同比下降7.4%;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6.1%;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3%。


  Ⅰ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时在减少


  湘江干流及支流27个断面纳入市州小康社会地表水环境状况考评的断面有8个,考评断面按照Ⅲ类水质类别进行评价,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95.8%;2016年1-5月,此8个考评断面的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97.5%。超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均为蒸水入河口。值得注意的是,全市27个江河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4年提高5.1%,Ⅰ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时在减少。


  报告显示,2015年以来,湘江干流衡阳段水质基本稳定达到地表水功能区Ⅲ类水质标准,重金属防控重点区域——水口山和松江地区的湘江松柏监测断面水质由过去的Ⅳ类和Ⅴ类水质改善到稳定达到Ⅲ类水质以上,湘江干流出境断面——熬洲断面全年均达到Ⅲ类水质,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为100%。2015年以来,全市共监测评价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市城区3个、县市区10个,水量达标率为100%,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首个“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


  2013年到2015年,湘江流域污染治理“一号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湘江治理类项目任务173项,湘江衡阳段干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 “堵源头”的工作目标,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水口山——松江地区、合江套地区、衡东大浦地区为重点,完成了衡阳化工厂等25个打捆项目的淘汰退出搬迁,进一步优化了区域产业结构布局;重点完成了58个工业(矿山、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17个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强化全过程的污染物控制与减排,从源头上切断了重金属污染来源。同时强化饮用水保护和重点支流整治,共实施了10个饮用水保护和重点支流整治项目,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整治,取缔了衡南县云集、衡阳县西渡、耒阳市零洲新渡等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开展了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工作,并以蒸水、洣水和幸福河为整治对象,实施了蒸水城区段综合整治截污工程、幸福河截污工程和洣水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安排,从今年到2018年将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将实行“”与“”并举,继续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逐步实现沿江工业企业污水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沿江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要达标排放。将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有效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沿江地区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化工区整体搬迁和重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使产业结构逐步由重到轻,湘江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