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库区禁止摆摊建厂 禁止从事七类活动

19.11.2016  05:03

 

 11月17日,长沙第二制水分公司,絮凝沉淀池。 图/潇湘晨报记者陈正

  随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的建成,湘江长沙段变为河道型水库。那么,如何保障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11月17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性通过,在修改完善后,以政府令形式颁发。

  草案中明确了库区水域: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km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库区水域内的洲岛、洲滩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也属库区范围。

  据悉,草案明确了库区内禁止从事的七类活动,如禁止摆摊设点;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从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等等。除了库区禁止从事的活动,草案还特别规定了在库区水域禁止进行的活动。包括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

  草案首次明确,库区的执法将分日常执法、重大执法、委托执法三个层次。同时,将由长沙市政府设立库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库区管理工作。另外,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前,由发改委及时报告库区管委会,库区管委会需组织讨论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

  草案中提出,库区管理中涉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库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库区内禁止从事的七类活动

  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禁止任意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

  禁止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禁止从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禁止种植农作物,禁止经营性餐饮、养殖,禁止采矿,禁止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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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个重点专项规划年前公开

  本报长沙讯11月17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听取了《长沙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送审稿)》等七个议题。

  会议审议了《长沙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发改委推进全市21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和支撑作用的领域进行了规划铺排,并将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按照计划,2017年长沙市将提前三年实现85个省定贫困村“摘帽”、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零”的目标。

  会议审议并原则性通过了《长沙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内容涉及了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工程项目等28项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