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男子骑车撞石头连人带车被弹飞,谁来负责?

25.01.2016  12:25

湘潭在线1月25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撞上一块百来斤的大石头,造成九级伤残。这种情况下,毛先生该找谁赔偿?1月21日,湘乡市人民法院虞唐法庭的法官向我们解析了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天降”巨石引车祸

2014年6月20日晚上8点,毛先生和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当行驶到虞桂公路中沙镇地段时,毛先生突然撞上了一块大石头,连人带车被弹飞到数米之外。路边村民见状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毛先生构成九级伤残。

警方调查后得知,村民熊某在清理自家责任田出水沟时,为挡住公路上流向田里的雨水,擅自将一块100斤左右的大石头放在马路上,也并未在石头前后方设置警示标志。经交警部门认定,毛先生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熊某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

然而,事发地段为虞唐镇至中沙镇的公路,属湘乡市公路局管理、养护。毛先生认为,熊某对此事有不可推卸责任,湘乡市公路局也难辞其咎,他们对熊某在公路上摆放石头的行为疏于管理,应与其共同承担责任。

2015年8月,毛先生将熊某和湘乡市公路局共同告上湘乡市人民法院虞唐法庭。

法官解析:三方赔偿按责任划分

承办法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散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熊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占用公共道路,擅自堆放石头,增加道路通行风险,是本案直接侵权人;湘乡市公路局作为事发公共道路的管理者,未能对石头及时进行有效清理,是本案间接侵权人。按照两者的过错程度及行为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比例,两者共同承担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酌情认定为30%,其余70%的损失由毛先生自负。在次要责任中,因熊某为直接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法庭认定承担20%的责任,湘乡市公路局作为公路管理者疏于管理存在一般过失,酌情认定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