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一老人希望“落叶归根” 儿子却不愿接她回家

01.12.2015  17:02

 原标题: 湘乡老人希望“落叶归根” 儿子却不愿接她回家?

  湘潭在线12月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11月30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湘潭晚报反映,她70岁的姨妈想“落叶归根”,回到故乡湘乡颐养天年。可唯独还在老家的表哥却不愿赡养,使得姨妈只能在已经嫁到外地的女儿家生活。张女士希望记者能帮忙劝说表哥承担抚养母亲的责任。

  亲人 老人和儿子关系一直淡漠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姨妈周慧芳(化名)是湘乡棋梓桥镇人,育有一子两女,两个女儿一个嫁到了湘潭市城区,一个嫁到了湖北,只有长子李军(化名)仍在本村生活,“但偏偏就这个长子和父母不亲近。”

  张女士说,在她记忆中,表哥和其父母的关系一直都很淡漠,尽管两家相隔不到100米,却称得上“老死不相往来”。姨爹去世前的那一两年,经常在医院住院,表哥也很少去医院探望。

  2011年姨爹去世后,姨妈就独居在老旧的茅草房里,住着三层高楼房的表哥也没有将他母亲接回家的意思。

  2012年年末,远嫁湖北的女儿看母亲无人照料,将母亲接到了湖北生活。此后3年里,姨妈就由两个女儿和亲戚轮流照顾,表哥李军既没有出钱也没有出力,“每次谈及赡养问题,他就是‘父母的东西我不要、我也不会管’的态度。”

  70岁的周慧芳老人告诉我们,儿子之所以不愿和父母来往,可能是怪当初他结婚、创业时,父母没有出钱支持他。“但当时家里是真的穷。”谈及赡养问题,老人说她希望“落叶归根”,儿子能将她接回家中去住;如果儿子不乐意将她接回家,至少也应该负担部分赡养费。

  律师 儿子理应承担赡养义务

  那么李军对母亲的心愿会作何表示呢?随后,我们拨打了李军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对此,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文永军律师表示,即便李军和父母有矛盾,打算“老死不相往来”并放弃继承权,但赡养的义务却不会因此而终止。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文永军介绍,子女可免除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况只有以下几种: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李军和其父母的情况与以上情况都不符,李军理应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文永军建议周慧芳老人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