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通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
02.09.2016 03:0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据杨翔介绍,自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湖南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湖南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399件,审执结31385件,结案率86.22%;涉及34个行政执法部门、27种具体行政行为。新收一审案件13109件,同比增长18.48%。依法审执结涉民生类案件1886件,占一审案件的16.37%。行政机关实际败诉案件2931件,占一审审结案件的26.42%,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4年的12.07%,上升至目前的23.62%。共发出司法建议337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65份,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反馈率达57.64%。
在行政审判中,全省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努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起诉实行登记立案。稳妥处理征收拆迁、房产登记、环境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给付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告官不见官”问题,通过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例外情形、定期通报应诉情况、适时向行政监察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积极监督依法行政。面对案件大幅增长趋势和案多人少矛盾,坚持内部挖潜,强化审限意识,落实审判管理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着力缩短办案周期,定期对发改率、申诉率等指标进行通报。全省法院通过整合审判资源,积极应对审判压力。湖南高院设立行政审判第二庭,专门审查行政再审申请案件;47个中级、基层法院增设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行政二庭)或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与执行机构。
此外,大力推行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制度,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指导郴州市和永州市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试点,集中审理辖区一审行政案件。积极推进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相关改革工作。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禹爱民
本文来源: 法院网
02.09.2016 03:06
故
事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