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成立环资庭 开启专门化法庭“治”污模式

04.06.2016  05:25

  中新网长沙6月3日电(记者 傅煜)3日,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以此为基础,湖南拟在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湘江、洞庭湖水域污染案件,开启专门化法庭“”污模式。

  近年来,湖南以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仅在2015年,该省就查出违法排污企业2184家,违法建设项目1650个;责令停产企业1375家,关停取缔657家。

  “但总体上看,湖南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问题长期累积叠加,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坦言。

  如何让涉污者难“任性”,为生态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湖南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介绍,此前湖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分别由不同审判业务部门办理。环境资源庭的设立,标志着湖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专门化、专业化的新台阶。

  此外,结合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及“一湖四水”生态区域实际,湖南将探索在长沙、岳阳两地率先确定两个审判力量较强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分别对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湘江全流域、环洞庭湖全区域环境侵权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王柯敏表示,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湖南高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动性,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形成了新格局、开启了新篇章,对于增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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