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广投两主管涉案两亿 高速路腐败远超想象

20.03.2015  01:01
  记者 史卫燕 陈文广
  
  近日,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布:被告人彭曙和胡浩龙犯受贿罪、贪污罪等项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贿赂,帮助他人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中标,或泄露公司重组等内幕消息;涉案总金额高达两亿多元,其中单笔行受贿金额达1.03亿元……仅仅是作为省级高速公路广告部门的主管,彭曙和胡浩龙等人的贪腐已远远超出人们对高速公路招投标所能勾兑利益的想象极限。
  
   高速路广告部门主管的贪腐“二人转
  
  因为贪得无厌,彭曙、胡浩龙曾被人背地里称为“彭鼠”“胡耗龙”。两位高管系统的“硕鼠”系出名不见经传的高速公路广告部门,通过紧跟领导、通力合作,以巨大的“胃口”演出一场精彩贪腐“二人转”。
  
  由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高广投”案成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贪贿系列案中的“重头”部分,也是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全省最大一起贪贿特大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间,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中,彭曙受贿18815万元,胡浩龙受贿17007万元。其中,彭曙为主共同受贿17911万元,单独受贿904万元,索贿600万元。胡浩龙为主共同受贿16477万元,索贿600万元。根据检方指控,彭曙、胡浩龙利用高广投收购湖南一置业公司股权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共计1.03亿元,数目之大令人咋舌。
  
  根据检方披露内容,彭曙、胡浩龙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单独或共同泄露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信息,胡浩龙还利用内幕信息买入、卖出赛迪传媒股票。
  
  今年2月初,由湖南娄底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进行了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浩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