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罚款 你还敢欠薪吗?湖南通报4例恶意欠薪犯罪案例

28.12.2019  18:11

  12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共同发布全省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推进情况,并通报了近年所办的4个代表性案例。

  01

   欧阳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3月,欧阳建承包了永州市嘉信新城项目部分工程。2017年10月,嘉信新城项目已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欧阳建在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逃匿。

  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欧阳建拖欠15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95万余元,于2017年10月30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鉴于欧阳建逃匿且已关闭手机,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嘉信新城进出口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拍照记录。

  欧阳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将欧阳建上网追逃。与此同时,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嘉信新城项目开发公司商定,由其分两次为欧阳建垫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期间,开发公司联系上欧阳建,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欧阳建以承包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

  2018年3月8日,欧阳建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抓获归案。经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欧阳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2

   潘自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潘自华承包汨罗国际广场一期工程钢筋制作业务。期间,潘自华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工程项目部以“劳务工资”的名义支取了有关资金,但未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汨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潘自华拖欠7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4万余元,于2018年4月25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潘自华于同日签收,但以下肢瘫痪需要住院治疗为由逃避执行。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汨罗市公安局。汨罗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将潘自华网上通缉。

  2018年7月5日,潘自华被慈利县公安局在慈利县零阳镇抓获归案。期间,潘自华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汨罗国际广场一期工程项目部分四次垫付。经法医鉴定,潘自华并不存在所称的瘫痪情况。经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潘自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3

   王兆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5月,王兆俊承包了古丈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工程。在承包工程完结、工程款全部结清的情况,王兆俊仍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8年3月15日,古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王兆俊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5万元,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王兆俊以筹钱为由,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并逃匿。古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古丈县公安局。古丈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于2018年6月21日将王兆俊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9日,王兆俊亲属在古丈县公安局将拖欠的6.5万元工资付给了10名农民工。经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古丈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兆俊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后,亲属虽然付清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仍属于为王兆俊垫付,并不能免除王兆俊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判决王兆俊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4

   陈兴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陈兴贵系湖南省宁远县某砖厂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拖欠农民工员工的工资。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陈兴贵拖欠3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7万余元,并于2019年1月8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陈兴贵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拖欠工资的义务。2019年1月23日,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宁远县公安局。宁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间,陈兴贵主动投案。2019年4月22日,宁远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移送审查逮捕前,陈兴贵及其家属已支付员工工资约20万元(含未报案员工被拖欠工资),后又筹款支付了11万余元,获得了欠薪员工的谅解,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兴贵因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其主观恶性较小,且系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判决陈兴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免予刑事处罚。目前,该砖厂已恢复正常生产。

编辑|肖俊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