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四起传销违法典型案件

29.07.2015  20:25

 

 

7月29日上午,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今年全省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查获的4起传销违法典型案件。这四起传销违法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刘某发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2015年1月7日,永州市工商局查处了宁远县人刘某发在蓝山县利用“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经查,刘某发以“中国明明商”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中国明明商”的运作模式是以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为平台,加入“明明商”的人,称为“环民”。但要想成为“环民”还需要通过介绍人缴纳3990元“支助金”和20元资料费,并填写办理“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环民”必须介绍两个人成为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股东,介绍人为担保人,介绍两个人后就成为“薪种”。下面被发展的两个人成为“生根发芽”,“薪种”加入“中国明明商”后,第二个月必须发展两个人即“生根发芽”,第三个月“薪种”才能获取2000元,第四个月可以获得500元,第五个月可以获得1000元,“生根发芽”继续“生根发芽”才能在下个月获得5000元,再下个月可以获得8000元,依次类推,继续“生根发芽”才能获利。“环民”如果想按照上述规则得到返利,就必须将这种“生根发芽”的方式不间断进行下去。如果中间任何一个环节的下线在一个月内没有继续发展人员,那么人员和资金链条随即断裂,“环民”则无法得到返利。

2015年2月26日,永州市工商局将该传销案以《案件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永州市公安局。蓝山县公安局已经对刘某发传销案立案侦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永州市工商局正在对刘某发的下线进行查处。

二、异地从事“纯资本运作”涉嫌传销案。  2015年2月28日,南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南县南洲镇的张某、段某、严某等人,以进行“连锁经营”之名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发展南县本地人员到广西南宁、安徽合肥等地从事“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的传销活动。

经查,上述犯罪嫌疑人打着所谓“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的幌子,以“购买份额”多少来决定成员“地位”的模式发展南县籍下线,组织到上述省市从事传销活动。该案无实物购销,被发展人员第一份交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交3300元,必须交满21份即总共69800元后,才能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按照如此模式,当主要犯罪嫌疑人成为老总后,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  25407200*(1-45%-10%)=1143万元,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会得到1040万元。该组织按照3*3制发展下线,并分为业务员(购买1-2份),组长(购买3-9份),主任(购买10-64份),经理(购买68-599份),高级业务员即老总(当购买份数达600份以上)五级。以发展对象多少按层级分红谋取利润,称若购买21份,只需发展下线29名并达600份就可赚到1040万元。之所以称其为“1040工程”,就是缘于其最终高达1040万元的回报。

目前,南县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4名,其中逮捕10人,共查处涉案人员3000余人,其中有证据指证的犯罪嫌疑人375名(对其中证据确凿的103人进行了网上通缉),涉案资金1亿多元,已冻结违法资金420余万元,扣押宝马牌汽车2台,查封38套(栋)房产及48台高档汽车。

三、“中和支付”涉嫌网络传销案。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时,在怀化市人民政府领导指挥调度下,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动200余名工商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在怀化某酒店摧毁正在召开所谓“招商会”的“深圳市中和盛泰贸易有限公司”特大涉传犯罪团伙,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赵某峰、徐某华、邓某良、熊某友、张某丽等人被当场抓获,当场驱散劝返涉传人员200余人。

经查,“深圳市中和盛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盛泰”)  赵某峰等人以销售网络POS端口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2000元以购买网络POS端口的方式获得加入“中和盛泰”会员的资格,并以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自2014年5月到案发止,赵某峰等人在山西榆次、甘肃张掖、金昌、陕西西安、浙江义乌、湖南怀化等地共发展会员42000余人,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

目前,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赵某峰、徐某华、邓某良、熊某友、张某丽等5人已经被执行逮捕,其他200余名涉传人员也已被驱散劝返。

四、“威凌”汽车养护产品涉嫌传销案。2015年5月20日,新邵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在新邵华天大酒店附属办公楼摧毁一起打着“邵阳市威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旗号,招募业务员以“直销”名义从事“威凌”牌汽车养护产品营销的特大传销案。该传销团伙骨干柳某丰、何某好、胡某阳、黄某阳、曾某等106人被当场抓获。扣押涉案车辆14台及大量的物证、书证。

经查,该传销团伙对所招募的业务员实行会员制管理运营,只有通过老会员介绍才能成为“威凌会员”,且须以2500元/套的价格,分别购买价值25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1、2、4、8、12套“威凌”汽车养护产品,以此成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会员。截至5月20日,该传销团伙以“邵阳市威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名义,在湖南、广州、贵州、广西等地发展公司会员,形成上下级关系网络,会员人数达4400人,会员层次已超过30层,涉案资金已超过3000万元。

目前,柳某丰等18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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