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公用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28.09.2016  02:04

 

9月27日上午,省工商局举行通报会,专题全省公用企业整治情况。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代表省工商局通报了全省工商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情况;长沙交通集团和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用企业代表分别通报了自查自纠情况。

 

 

李金冬指出,今年4 月7 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部署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全省各地党委、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周密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据日前统计,全省共立案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案件79件,案值3177.22万元;结案32件,罚没金额212.52万元;责令相关企业主动退还违规收费接近1.5亿元。

 

 

李金冬指出,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公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目前已发现和处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供水企业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水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服务;强制向农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费用;超标准强制向用户收取水费违约金。二是燃气企业强制用户缴纳预付费用;强制用户购买安装天然气报警装置。三是电力企业在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时,强制用户安装其指定的购电装置;在未与用户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按用量的0.5%强制收取线损费。四是殡葬企业强制购买墓碑产品及附带的安装墓碑、刻字、瓷像服务。五是公交企业滥收费用、汽车客运企业强制旅客购买其指定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六是电信、有线电视运营商在铺设住宅小区、学校等单位网络时,签订排除限制竞争协议等等。专项整治行动中,绝大多数企业积极配合,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积极回应,并进行了具体整改。但也有个别公用企业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力,整改态度消极。

李金冬指出, 针对前段整治情况, 下阶段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将从三个方面着手继续深化公用企业专项整治。一是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湖南省《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努力消除市场分割和行政壁垒,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公用企业要重点学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对于垄断、限制竞争等信用违法行为的企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公示,直接限制其招投采购、上市融资、荣誉授予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大力倡导公用企业立公为民。公用企业要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不忘初心,始终坚持把“公用”摆在首位,多办一些惠及大众,方便民众,服务群众的好事实事,着力抓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结合,实现企业发展和民生惠及双赢。

 

 

长沙交通集团和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通报表示,在省工商局的检查、督导下,企业对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长沙交通集团为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方便出行,自2016年9月起,每张公交异形卡下调6元整,并将整合公交IC卡功能,着力打造城市交通“一卡通”。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工商用户供气协议》进行了重新修订,将预付气费改由客户自主确定,并将历年累计收取工商用户的1.8亿元预收气费逐步清退了1.3亿元,剩余5000万正积极主动对接、核查,力争尽早退还。

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省内主要公用企业负责人、各市州工商局分管局长、省工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中央驻湘及省内主要媒体记者参加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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