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报】湖南蓝山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18.08.2015  18:29

(本报讯    记者    万波    通讯员  陈志佳)湖南省蓝山县政府日前连续出台《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置换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中迁建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签约与腾房交地奖励暂行规定》、《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不可预见事项“一事一议”管理暂行办法》4个组合政策,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房屋被征收户的安置工作。

蓝山县规定,集中迁建安置小区只用于房屋被征收对象的安置,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禁止转让。对按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和腾房交地的被征收户给予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第一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60元/平方米的补偿奖励,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再按安置人口每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蓝山县还明确,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不可预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旨在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客观公正地处理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中的遗留与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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